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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查住院病历医院不得收费

2012-04-28      来源: 济南日报   访问量:66    在线投稿

本报4月27日讯(记者甄真)近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调整济南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确定从5月1日起对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规范调整。调整后,专家门诊诊查费5元/次;普通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磁共振平扫、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等医疗服务价格下调;患者查询住院病历的,医院不得收取查询费。

  专家门诊诊查费5元/次

  《通知》确定,专家门诊(副主任医师及其以上职称)门诊诊查费5元/次;普通门诊诊查费三级医院2元/次,二级医院1元/次,一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服务机构、村卫生室0.5元/次;住院诊查费三级医院3元/天,二级医院2元/天,一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1元/天。已实行一般诊疗费的基层医疗机构(城市社区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人员就诊的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通知》对手术费标准也做了调整:即三级医院(含市级二级医院、口腔医院)按省里制定的价格执行;县(市)、区级医院以省里的价格为基础降低5%作为指导价格;一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以省里的价格为基础降低15%作为指导价格。

  复印病历每张收五毛钱

  这次我市还针对患者反映比较多、患者检查数量比较多的普通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磁共振平扫、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等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下调:医诊疗类中普通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指导价格为每部位100元,两个部位以上130元;1.0T以下磁共振扫描指导价格每部位下调为360元;1.5T及以上磁共振扫描指导价格每部位下调为870元;普通CT扫描指导价格每部位下调为70元;单、双层螺旋CT扫描指导价格每部位下调为210元。

  除以上规范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外,其他医疗服务价格按我省制定的指导价格执行。针对市民反映比较多的住院病历查询、复印乱收费问题,《通知》明确规定,患者查询住院病历的,医院不得收取查询费;患者要求复印病历的,医院可向患者收取每张(A4)纸0.5元的病历复印费。《通知》还规定,本通知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为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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