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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被赣州妇女儿童医院烫伤 家属索赔遇阻

2012-04-25      来源: 今视网   访问量:43    在线投稿

 

    出生才数周的女婴因为肺炎在赣州市妇女儿童医院住院治疗,入院第十三天护士在帮孩子洗澡的时候未试水温便将孩子放入滚烫的水中,结果将女婴的双下肢、会阴部、臀部烫伤。家属向医院提出赔偿,院方却说他们已经治疗好烫伤只能赔5000元,并称:“爱怎么闹就怎么闹”。近日幸先生向本网投诉。

  新生儿入院治病反被烫成重伤

  去年年底,家住江西省南康市唐江镇的幸先生喜获千金,但没想到这个孩子一出生就要面临一个巨大的灾难。

  “12月13日,我的孩子因为肺炎入住赣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新生儿科重症病房治疗,治疗一周后,医院要求再住院一周观察。可在当月26日的早上,我就接到主治医生的电话说孩子的病情有变化要我马上到医院。”昨天,幸先生向记者介绍。当时幸先生很紧张,直接在电话里就问孩子的情况,对方说“没什么大碍,就是护士在给孩子洗澡的时候被水烫伤了,只是起了点水泡”。

  幸先生夫妻马上赶到医院,才知道早上护士没试水温便直接将孩子放入滚烫的水中洗澡,当发现水温太热的时候孩子已被烫伤。

  当日因孩子伤处包有纱布未能看到伤势,幸先生在次日更换纱布的时候要求查看伤情,才发现孩子的烫伤非常严重。可能是放入水中的时候是以坐姿下水的,孩子双下肢、会阴部、臀部都烫成重度烫伤,远远不是医生电话里所说的“只是起了点水泡”。

  要求当事护士出面道歉遭拒

  幸先生称当时他强忍心中悲愤,要求院长领导出来给自己一个交代,并要求当事护士给自己道歉,但医院找种种理由推脱,最后让其与医务科反映情况。医务科马科长明确告知护士不可能出来道歉,并希望幸先生先配合医院治疗孩子伤情,之后再谈其他,并一再承诺医院不会推卸责任。对此,幸先生也只能无奈的同意。

  商谈赔偿遇阻

  2012年2月初,医院通知家属称患儿可以出院,却只字不提赔偿之事。在家属并不同意出院的情况下,医院于2月10日办理好出院手续。对于家属的疑虑,院方在当月17日邀请了专家前来会诊,专家得出的结论是目前皮肤没有问题,但是否有后遗症尚不清楚。

  由于烫伤,孩子的双下肢、会阴、臀部已留下大面积疤痕,女婴今后除了要承受一辈子的心理影响外,还得面对在升学、就业、婚姻方面都可能遇到的种种问题,甚至在生育方面都将受到影响。再加之女婴烫伤治疗一个多月时间,女婴所承受的肉体痛苦和家属所承受的心理煎熬,幸先生要求医院领导出面处理此事做出适当的赔偿。但医院领导一直未能露面,对于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处理此事的马科长说医院已经对孩子进行了积极的治疗,所以只能赔偿5000元,但幸先生并不接受,并提出了索赔30万的要求。对此马科长说“我们医院是三甲医院,最多只有3万元的权限,再要多就没有了”,并称“爱怎么闹怎么闹!”

  幸先生与医院交涉了一个多月,但马科长的态度也一直没变,该院领导也从未出来过,无奈,幸先生只能忍痛将孩子寄放医院至今。

  院方:一直在积极应对此事,赔偿事宜需走司法途径

  就幸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了医务科马科长。对于孩子被烫伤的事故马科长称的确是医院的责任,事故发生后马科长第一时间代表医院向家长道歉并表示医院一定会负责到底。孩子出院之后因为赔偿问题家属一直没将孩子领回,院方也特意安排了独立的房间并请了护理人员对孩子进行日常照顾。对于家属提出的护士不出来道歉的问题,马科长称事故在医院发生的,就是医院的责任,自己和其他院领导已经代表医院向家属至歉,而家属也并未提出要护士向他道歉。

  对于赔偿一事,马科长称医院已对孩子进行了治疗。治疗后经专家检查,孩子皮肤只是尚有色素沉着,并无疤痕,也无后遗症的可能。所以原则他们的确不再进行赔偿,但考虑到家属提出的精神赔偿,医院结合当地情况及律师的建议,所以适当的赔偿一点是可以的。问及赔偿的标准,马科长对记者说,结合孩子的伤情、治愈情况及当地的经济水平定了5千元的赔偿标准是合理的。对于家属提出的30万元赔偿金,院方肯定无法接受。

  最后,马科长说院方已经将相关的规定明确的告诉了幸先生,并表示赔偿金额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一旦确定,院方将无条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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