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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瞳”要按医疗器械管理

2012-04-11      来源: 温州日报瓯网   访问量:83    在线投稿
温州“美瞳”要按医疗器械管理

瓯网讯 (见习记者 金叶 通讯员 郭宁健) “美瞳”虽亮眼,购买需谨慎。自今年4月1日起,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被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昨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始对市区各大眼镜店进行专项检查,各县市区也将陆续组织检查,广大市民在购买“美瞳”时必须要到正规持证经营点。

近年来,不少爱美女士为了让眼睛看起来更有神、更迷人,纷纷戴上“美瞳”。“美瞳”有蓝色、棕色、黑色甚至还有蕾丝的,品种多样,看得人眼花缭乱,却一直疏于监管。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明确“美瞳”属于医疗器械,其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具备相关资质。从4月1日开始,有销售“美瞳”的经营点必须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时,经营店家必须将许可证挂在店面显眼处,方便消费者确认,否则也会受到相应惩处。

市药监局医疗器械处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美瞳”前一定要看证件是否齐全,同时还要测量眼睛的屈光度(即眼睛弧度)。如果屈光度不正确的话,也会对眼睛造成伤害,常见的可能会导致角膜炎,甚至是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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