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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非商家以药补医可休矣

2012-03-30      来源: 现代消费导报   访问量:17    在线投稿

 

    破除“以药补医”模式,属于“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公立医院改革,是规划三重点之一。三重点的另外两个,一是健全全民医保体制,二是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卫生机制。

    过去几年,由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开始实现全民覆盖,看病贵、看病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制却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但对普通人这并非首要关切点。在获得基本医保后,因“以药补医”所带来的医疗支出增加,成为人们注目焦点,是毫不意外的。

    “以药补医”使医疗机构变成了药品承销商,使医务人员成为药品推销员,使患者成为普通的商品消费者。患者被推销价格高昂的药品,被迫接受大处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仅视药品销售业绩进行内部分配,而且整个医疗系统几乎直接成为药品行业的销售终端,参与到药品行业的利润分成,药品回扣成了医院和医生稳定的收入来源。

    然而,尽管有多家医院卖药,有多家企业的药品在医院出售,人们没看到药品价格降低,而只看到了药品价格恶性上涨,销售价几倍乃至几十倍于出厂价已成常态。公民的基本医疗并非真正的消费,而是一种保底权利。基本医疗保障须人人享有,而非应当被“调节”的需求。在基本需求之上,得到更好医疗的需求,才是可以调节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本就不应当市场化,能够市场化的应当是享有更好医疗服务的需求。

    十二五医改规划已经明确政府办医责任,公立医院发展中的相应投入应由政府承担。改变“以药补医”模式,必然考验政府的投入能力。不过,如果不改变这一模式,公立医院的逐利冲动不可遏止,医药利益同盟将不可打破,患者的健康权益将难以维护。改变“以药补医”模式,除了国家投入配套,还需要多方面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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