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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家属打伤护士 法院判赔偿医疗费

2012-02-25      来源: 东方网   访问量:141    在线投稿

母亲急诊就医,患有三级精神残疾的徐某与护士发生争执,打伤了护士江某。昨天,闸北区法院判处他赔偿江某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鉴定费等1603元。

去年3月24日,徐某母亲在江某所在医院急诊观察室就诊。徐某发现母亲的心电监护器未能正常显示便向江某反映。江某上前查看发现是由于左右两个电极距离太近,双方就此发生口角,在江某俯身重新整理电极时,徐某从床对面突然一巴掌用力打在江某脸上,导致江某左脸挫伤。其间,江某支付医疗费463.8元,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涉诉。

经鉴定,江某损伤后的休息期为15日,护理期为7日,营养期为7日。江某为此支付鉴定费900元。法院查明,徐某于同年3月4日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三级。审理中,江某主张由徐某承担本案赔偿责任,不再向其监护人主张权利。徐某认为,发生口角时,对方先开口骂人,自己未控制情绪才出手打人。由于双方对各自所述事实各执己见,致调解未成。

法院认为,徐某未能合理控制自己的情绪,致使江某在正常工作中受到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徐某主张江某辱骂在先,但未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据予以证实,且根据相关在场人士的询问笔录判断,双方在之前并未产生过激的言语冲突,故江某对涉诉纠纷并不存在明显过错,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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