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法律如何认定,这个大家可能不是很清楚。我们先来温习一下这几条条款:
我们都在这行干,时间越长大伙就越有可能或多或少有些心虚,甚至心惊胆战。原因就是,如果企业实施了犯罪,个人会受到牵连,依据就是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七十六、七十七条。 至于法律如何认定,这个大家可能不是很清楚。我们先来温习一下这几条条款: 我就重点说说第七十五条。之前网上曝出这样一个案件: 在第七十五条中,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两个概念。这个说法很明显,用了“和”。法律解释是,在企业犯罪时,直接责任人也是要单独承担刑事责任的。这个直接责任人,根据在企业责任人员的地位、扮演的角色、作用不同分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律确认这两类人员都属于直接责任人。 先来说说法律如何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首先这个人对实施犯罪存在直接责任。这个直接责任,若是法律赋予的,那就不需要再去做事实调查认定了。这个GSP有说明,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质量负责人就是这个角色。另外直接责任,还会以事实为依据,那就是你在实际当中是不是扮演质量负责人角色,就是说企业是不是在实际操作中赋予了你质量负责人的角色地位作用。那么,即便你在法律角度(许可证上)不是质量负责人角色,但实际你履行的是这个角色的责任,如果是这样,法律一定是根据事实来认定,这是法律的适用最基本原则。即使你在企业没有直接责任人的名,但有其实,也就是说你实际具备了单位主管人员的身份。 还有法律会看,你在实施犯罪过程所起到的作用。这几个作用,法律认定是决定、批准、指挥、纵容、授意。决定、批准、指挥这几个作用,大家应该都能够很好的规避。但是纵容、授意,这几个作用却不是很明白如何规避。 纵容的意思,就是你实际知道在实施犯罪,但你的职责是应该制止的,但你没制止。那就成了纵容。啥叫制止,那就是你有没有公开的表示反对,记着不是你和某人说NO,而是要在公开场合(公司会议之类),你至少应该这样做。当然在反对无效的情况下,你是否报告?这个报告至少是向法人报告,但法律赋予你报告义务的,那就应该是想监管部门报告,很明显,药品管理法是赋予你这个义务的。表示反对,可能是减轻处罚的一个情节,但还是不能免与处罚。报告了是可以免于处罚的,但还要看你报告的时机。比如你一发现就进行了制止、报告是完全可以免于处罚的。但是人都死了一大片了,你这才报告,那是不能免于处罚的。 再说一下授意,就是说你明知在实施犯罪,但默许、装不知道。你是否知道不是依照你自己说的,你说不知道可能被采纳,但也可能不被采纳。也就是说知不知道法律是以事实来认定,要有充分的证据(人证之类)。认定你是知情的那你也难逃法网,这就是授意。 再说说其他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在企业从事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认定有几个要素:1.积极参与;2.直接实施操作;3.起主要作用。 构成这几个要素即可以认定为犯罪。啥叫积极?可能在这事件中,你知道是发罪行为,也可能你不知道是犯罪行为。但是你的表现是不反对,尽心尽力,不折不扣完成任务;直接实施操作,比如联系业务,送货、这都属于积极参与;重要作用,就是说如果你不参与或者你行为终止,这个犯罪事实就难以成立,或者难以完成。 另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认定还需要其他几个条件:1.是某些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而不是具有决断作用的领导;2.是接受单位的指使或支持下行驶。这个认定有很大意义,这里面还有个主观故意。如果明知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是违法或犯罪的,那一定是要受到惩罚的,否则可以免于处罚。 有人说我就说我不知道,但是这是徒劳的,因为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任何法律的条款,都会有一句“知道或应当知道”,构成这个的都会认定你是主观故意。 说说挂靠的吧:是的,你没有实际参与违法犯罪,但你一样逃不脱。原因有:1.你明知挂靠是违法;2.法律赋予的责任你没有履行。现在只是对挂靠经营没有实施惩罚而已。一旦挂靠出了事情一是个人证件保不住会被取消、违反法律法规的定会受到惩罚;二是企业和法人因提供虚假资料将在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甚至很多行业的生产以及经营活动。 所以我个人觉得当下有四十万的执业药师为什么不选择在职在岗的呢?是怕支付更多的薪水待遇还是其他方面的考虑?执业药师、普通药师在职在岗必须是******。公司任何岗位必须在职在岗是前提,否则风险将永远跟随着我们,这样我们日不能食夜不能寐,天天担心药监检查和飞检。 最后说一句,不能再麻木并且抱着侥幸的心理,对那些违法犯罪你不去采取主动态度,一味地熟视无睹或者鸵鸟政策,害人更害己!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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