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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经营食品,办证容易多了! 但是,这三点要注意

2016-08-22      来源: 连锁药店整理自药店经理人、百度网络   访问量:594    在线投稿
【导读】药店里卖食品法律没有禁止,但是前提是必须依法核准,达到规定的条件,办理好相关证照后,才可经营。

导读:药店里卖食品法律没有禁止,但是前提是必须依法核准,达到规定的条件,办理好相关证照后,才可经营。

据相关资讯查证:近几年来,为了招揽生意,许多药店在卖药品的同时,兼顾着卖一些奶粉、饮料等各类食品。而不少药店在卖这些便民食品的时候却不知道,它们并不具有销售食品的资质,因此被查处,而相关部门也会对其从三个重要方面进行检查指导(见附件一),药店人需注意。

而《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食品需要办理《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规定,食品标签不标明生产日期和等应当标明事项的,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所以药店可以兼营食品,但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先行办理《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和变更营业执照,证照齐全后才可经营。

近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下发《关于微小餐饮单位和零售药店食品经营许可试行“申请人承诺制”的通知》,对微小餐饮单位和零售药店食品经营许可试行“申请人承诺制”。


据悉,零售药店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仅允许经营预包装食品、特殊食品。经营高风险食品均不适用于“申请人承诺制”


深圳市现有持证零售药店约5400家,其中绝大多数为连锁经营,由总部统一采购、配送药品、食品到门店进行销售。除经营药品外,还兼营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项目既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还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鉴于持证零售药店均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布局、分隔较为规范,设备设施较为齐全,基本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对零售药店食品经营许可实行承诺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企业办证。


零售药店食品经营许可试行“申请人承诺制”适用范围


零售药店食品经营许可试行“申请人承诺制”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


限定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


限定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


经营其它项目的零售药店不适用“申请人承诺制”。


零售药店食品经营许可试行“申请人承诺制”申请材料


微小餐饮单位和零售药店书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免于现场核查,申请材料齐全的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1.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提供电子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3.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零售药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见附件二)。


附件一:

为了规范这些药店的食品经营行为,相关部门会组织专人,对辖区内的大小药店进行了检查指导。

首先:对药店兼营食品的资质进行了普查,对没有取得食品流通许可,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药店,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其次:责令整改后,工商部门对提出办理申请的药店实施现场核查,检查店内设施同食品安全经营标准的匹配情况,对无法达到办理条件的药店,将禁止其继续销售预包装食品;

最后:对逾期仍未提交食品流通许可办理申请的药店,工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二:


零售药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经自查,本单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达到以下要求。对不实承诺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盖公章)


自查项目

自查和评价方法

自查结果

(是否符合)

1.经营、贮存场所选址

不得设置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所、旱厕等污染源保25米以上,并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


2.经营、贮存场所设置、布局、分隔

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


地面、墙面、顶面应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应有闭合装置


与生活区分(隔)开


食品存放应设专门区域,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3.设备、设施

通用

要求

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


配有货架等摆放设备


有合理的设备布局,防止销售的食品品种间交叉污染


食品与非食品有合理的空间和物理隔离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特殊

要求

申请销售需冷藏冷冻食品的,需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设备应当保证食品贮存所需的温度要求


申请特殊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并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

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场所还应当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设备,以满足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的实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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