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基层药品执法案件中,罚没款在百元以下的假劣药品案件占的比例很大,尤其是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
结合上述两起案件看当前基层执法现状:首先,在基层药品执法案件中,罚没款在百元以下的假劣药品案件占的比例很大,尤其是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基本上全是这样的“小额”案件,对此,执法人员戏称之为“不够行政成本的赔钱案”。 其次,在基层执法办案中,执法人员通常会听到类似这样的话语:“不就几元钱吗,还不够一包香烟钱,给你们得了。”这是违法当事人经常挂在嘴边的。由于当事人违法药品的数额有限,罚没款一般都很低,因此,基层药品监管部门处理的涉药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都很高。但同时由于当事人违法成本过低,致使其对法律产生了藐视心理,因而形成了屡罚屡犯的怪圈。这不但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降低了法律的震慑力,而且对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造成了潜在威胁。 第三,由于基层执法人员有限,他们虽在执法检查和案件办理中查处了大量假劣药品案件,避免了潜在危害后果的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但由于缺乏应有的长效机制和威慑力量,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和不发达地区,假劣药品引起的药害事件仍时有发生。 第四,对于“小额”涉药案件,若当事人拒不执行,执法人员便毫无办法。如上述案例1,一起罚没款仅4元的行政处罚案件,在当事人拒不交纳罚没款的情况下,执法人员该怎么办?难道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显然很不切合实际。如果不申请强制执行,最后的结果便是罚没款很难执行到位,这显然不利于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打击。 第五,由于当事人的药品购进记录等没有保存,供货渠道又无法追查,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往往以违法当事人的供述作为定案依据,这在证据上的可信度太低。如果当事人拒不提供口供,就会使案件调查陷入僵局,形成案件无法定案的被动局面,致使违法当事人逍遥法外,进而在现实执法实践中就会产生这样的现象:往往是配合调查的“老实人”受到处罚,拒不交代的违法者逍遥法外。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修订《药品管理法》时,可对药品违法行为设定最低处罚门槛,增大基层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这样才能提高行政效能,保证药品市场整治的高压势态。 (作者:党元华 牛朝辉 刘涛贤) 请移步 阅读原文 获取更多药店行业新闻 本文为转载,我们不对其内容和观点负责。 我是康强药师网微信执行总编,欢迎加我个人微信号交流 81291749 文章来源: 食药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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