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要求连锁加盟店以公司名义,单体药店以企业负责人名义向药店所在地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采取注销新设方式办理工商登记。
四川泸州推进零售药店(含连锁加盟店)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要求连锁加盟店以公司名义,单体药店以企业负责人名义向药店所在地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采取注销新设方式办理工商登记。 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与原《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和许可事项一致。 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不用再重新申请GSP认证。 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不再受理个体工商户药品经营许可审批申请。 据了解,本次四川泸州零售药店个体户升级为企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四川省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结合泸州零售药店(含连锁加盟店)具体情况提出。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经过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因此,药品经营许可审批对象为企业。 为此,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不再受理个体工商户药品经营许可审批申请。 个体工商户零售药店想要转型升级为企业,连锁加盟店以公司名义,单体药店则以企业负责人名义,向药店所在地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采取注销新设方式办理工商登记。 如果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时提交的产权证明符合登记要求,又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只需提交住所承继使用说明或租赁协议。 在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及的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相适应,并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下,凭原《药品经营许可证》可先行办理有关工商登记。 转型升级为企业的零售药店,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不再重新申请GSP认证。 同时,转型升级后的零售药店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投资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类别应与原《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和许可事项一致。 请移步 阅读原文 获取更多药店行业新闻 本文为转载,我们不对其内容和观点负责。 我是康强药师网微信执行总编,欢迎加我个人微信号交流 81291749 文章来源: 华西城市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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