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对3次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店将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海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药店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药监部门即日起开展药店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专项整治行动,对3次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店将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专项整治内容 (一)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药店销售必须严格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时,必须将处方留存备查,原处方不能留存的,可以以电子照片、复印等形式留存,同时留存患者的联系电话。否则,一律不得销售。 (二)对应当登记销售(指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以外的处方药,俗称“双轨制”处方药)的处方药未进行登记销售。对其他未作严格要求的处方药,销售人员必须充分了解顾客既往用药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后方可销售。 (三)经营药店不得经营的药品。 (四)未经执业药师(含电子远程审方)审核即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或远程审方设备损坏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处罚措施 (一)对**次发现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店,同时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和《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款规定,一律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顶格处罚1000元罚款。 (二)对第二次发现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店,依据《药品管理法》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一律责令停业3至7天整顿,并顶格处罚20000元罚款。 (三)对第三次发现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店,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一律按情节严重论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对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检查处方药购销记录和留存处方的药品数量是否一致。对处方药的销售记录追溯从本通知发文之日始。 以下为《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和《药店不得经营的药品名单》: 本名单如包含《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名单》所涉品种,按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法规已有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按相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所有注射剂 4. 硝酸毛果芸香碱片 45. 氨酚氢可酮片 61. 枸橼酸托瑞米芬片 50. 盐酸安非他酮缓释片 27. 沙奎那韦胶丸 53. 香菇多糖片 (三)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品种略) 92. 碘化钾片 44. 制霉菌素片 本名单主要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发布的*********品、精神药品、兴奋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目录整理。相关文件已有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未列入本名单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1.可卡因 2.二氢埃托啡 3.地芬诺酯 4.芬太尼 5.美沙酮 6.吗啡 7.阿片 8.羟考酮 9.哌替啶 10.瑞芬太尼 11.舒芬太尼 12.布桂嗪 13.可待因 14.复方樟脑酊 15.右丙氧芬 16.双氢可待因 17.乙基吗啡 18.福尔可定 注: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 1.丁丙诺啡 2.********* 3.马吲哚 4.哌醋甲酯 5.司可巴比妥 6.********* 注: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 1.米非司酮 2.卡前列素 3.卡前列甲酯 4.米索前列醇 5.天花粉蛋白 6.芫花萜 1.4,6雄二烯-3-酮* 2. 雄烯二醇 3.雄烯二酮* 4.雄烯二醇异构体 5.雄-4-烯-3α, 17β-二醇* 6.雄-4-烯-3β, 17α-二醇* 7.雄-5-烯-3α, 17α-二醇* 8.雄-5-烯-3α, 17β-二醇* 9.雄-5-烯-3b, 17a-二醇* 10.雄-4-烯二醇(雄-4-烯-3b,17b-二醇)* 11.雄烯二醇异构体 12.阿法雄烷二醇 13.倍他雄烷二醇异构体 14.雄烷二醇异构体 15.倍他雄烷二醇 16. 勃拉睾酮(双甲睾酮) 17. 勃地酮(宝丹酮) 18.1,4-雄二烯-3,17-二酮* 19.卡普睾酮 20.克仑特罗 21.氯司替勃(氯斯太宝) 22.达那唑 23.脱氢氯甲基睾酮* 24.雄-1-烯-3,17-二酮* 25.雄烯二醇 26.普拉雄酮* 27.双氢睾酮 28.屈他雄酮(羟甲雄酮) 29.5α-雄烷-3β,17β-二醇* 30. 表双氢睾酮) 31.乙烯雌醇 32. 氟甲睾酮 33.甲酰勃龙(醛甲宝龙) 34.呋咱甲氢龙(夫拉扎勃) 35.孕三烯酮 36. 18a-高-17β羟基雌甾-4-烯-3-酮 37. 4-羟基睾酮 38. 4-羟基诺龙 39. 3a-羟基-5a-雄烷-17-酮* 40. 3b-羟基-5a-雄烷-17-酮* 41.美雄诺龙 42. 美睾酮 43.美雄酮 44. 17α-甲基-17β-羟基雌-4,9(10)-二烯-3-酮* 45. 17α-甲基-17β-羟基雌-4,9,11-三烯-3-酮* 46.美替诺龙 47.美雄醇 48.甲睾酮 49. 米勃龙* 50.诺龙 51.19-去甲雄烯二醇* 52. 19-去甲雄烯二酮* 53.去甲雄酮 54.诺勃酮(双乙基诺龙) 55.诺司替勃 56.诺乙雄龙(乙基诺龙) 57.19-去甲本胆烷醇酮* 58.羟勃龙(氧宝龙) 59. 氧雄龙(氧甲氢龙) 60.羟甲睾酮 61.羟甲烯龙 62.奎勃龙 63. 司坦唑醇 64.司腾勃龙(2-甲基5α-雄-1烯-3-酮-17β羟基) 65.1-睾酮 66.睾酮 67.四氢孕三烯酮 68.群勃龙(追宝龙) 69.折仑诺 70.齐帕特罗 4. 括号内中文名为参考译名,带*为暂译名。 1.促红细胞生成素 2. 生长激素和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 3. 绒促性素 4. 生长因子素 5. 垂体促性素* 6. 促皮质素 3. 带*为暂译名。 1.麦角酸 2.麦角胺 3.麦角新碱 2. 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指用于医学诊断或治疗含有放射性核素的药品和制品,包括用于制备放射性药品的放射性核素发生器和非放射性药盒、******植入体内的放射性制品及体外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 请移步 阅读原文 获取更多药店行业新闻 本文为转载,我们不对其内容和观点负责。 我是康强药师网微信执行总编,欢迎加我个人微信号交流 81291749 文章来源: 医药手机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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