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处方药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
2016年5月 30日,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处方药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 规范陈列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必须分柜摆放,警示语明显、正确;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调剂、使用处方药;营业时间内确保驻店药师在职在岗,并且做好处方药的审核、调配、核对及登记工作,同时做好处方留存; 驻店药师临时不在岗应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并摆放提示牌;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 除*********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各药品零售企业可结合慢性病人用药史,建立慢性病处方药用药档案。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将病人的慢性病诊断病例、用药处方及个人基础信息登记造册。 连续购药超过3个月,或购药品种发生变化时,需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重新开具处方。慢性病患者购买药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处方载明的用量。 医院不得限制处方外配了,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应该做好为公众提供优质药学服务,指导公众安全、有效、合理用药的准备啦。 执业药师要负责处方的形式审核和实质审核,考察处方的合法性以及用药适宜性,注意特殊人群用药情况等。 执业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有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 执业药师应对患者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执业药师还应该对各种常见病症的病因、症状有全面的了解,以便更好地指导消费者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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