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访问手机版
   
 手机版网址 https://m.kq133.com/F3

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规划设置专科医院

2011-12-13      来源: 中国新闻网   访问量:89    在线投稿
卫生部12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划设置各类专科医院

  通知明确,设置专科医院,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条件,并同时达到以下要求:

  (一)现有医疗资源不能满足该专科医疗服务需求;

  (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该类专科医院作出规划;

  (三)名称符合医疗机构命名基本原则和规定;

  (四)具有二级以上规模,专科特点明显,能够辐射一定区域;

  (五)具有稳定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团队,能够提供与其级别相适应的专科医疗服务;

  (六)该专科具有完整、科学的基础理论体系,技术成熟且安全有效,符合医学伦理道德。

  通知指出,以下文件中有关专科医院的规定不再适用:

  (一)2008年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第六条中关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擅自批准设置卫生部未明确基本标准专科医院的规定;

  (二)1996年卫生部《关于发布<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妇产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喉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1996〕第24号)中目前我国不设二级眼科医院的规定;

  (三)1994年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目前我国不设二级心血管病、血液病、皮肤病和整形外科医院的规定。

  通知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专科医院的设置审批中,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到规范有序、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12万家医院招聘,60万名医生护士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发表评论
热门评论

暂无热门评论

最新评论

暂无最新评论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康强药师网无关。康强药师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热门图片

本周 本月 

热门资讯

本周 本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