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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鸿武解读药品招标10种“怪现象”

2016-05-10   作者:耿鸿武    来源: 医药人俱乐部   访问量:353    在线投稿
【导读】九州通营销总顾问耿鸿武就“药品招标政策解读与未来发展方向”做了详细分析,并发表了个人见解

    近日,“2016年第15届中国制药行业峰会(CPHIS)”圆满举行。大会由万耀企龙展览有限公司主办,近300位政府高官、行业意见******及业界精英莅临现场。会上,九州通营销总顾问耿鸿武就“药品招标政策解读与未来发展方向”做了详细分析,并发表了个人见解。


药品招标15年十大“怪现象”仍存在

    耿鸿武表示,15年来,我国的集中招标采购虽然解决了诸多问题,然而,这种过渡性的政策安排也暴露出新的问题。

    如今,我国在招标执行过程中存在十大怪像:


怪现象之一:标的永远摸不清

    在这15年来,我国所有的招标中只有为数不多的几次招标采购中有明确的标的显示。


怪现象之二:招标过程不透明

    阳光采购逐渐成为药品招标采购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而实现招标采购的透明高效,除了搭建相应的采购平台和借用信息化工具之外,还在于其背后的管理逻辑和机制保障,从而最终提升药品竞争力。


怪现象之三:中标产品不使用

    15年来,依旧会出现“只招不采”,“招采分离”的现象,造成公开的市场竞争机制失灵,倒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不把给医生提供回扣作为最主要的竞争手段。


怪现象之四:政绩阳光显神通

    在招标过程中,各地都会以不同的方式进行宣传,最引人注目的说法就是“本次招标让利于民XXX亿元”,几年来,这种让利累加起来已经达数百亿元,可是消费者却没有感到什么实惠,招标降低价格成了相关部门的政绩和面子工程。


怪现象之五:招标成为降价格

    如2014年,浙江省开始**批药品集中采购。当时,浙江省的基药标的参考价选择山东、北京等6个省市的最低中标价作为基准价,2009年和原浙江基药增补的,再按照交易额在全省的排名进行2%-5%的降幅;属于基药新进品种,则在基准价降价10%后与浙江省招标价降价5%后继续比较,取低价,再按照品种的销售金额进行2%-5%的降价。


怪现象之六:医疗费用持续升

    如今,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已经成为政府和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而在医疗费用中,药品所占的比例高达50%,因此降低药品费用成为降低医疗费用的必然选择。


怪现象之七:药品限价无依据

    我国的药品政府定价历程经历了四个阶段。**个阶段在1949年-1989年,政府对药品价格进行全面控制;第二个阶段在1989年-1996年,政府放开绝大多数药品价格;第三个阶段在1996年-2015年,政府恢复管制,制定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第四个阶段便是2015年改革,政府再次放开绝大多数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未来还将如何?


怪现象之八:专家评议太主观

    由于没有对各投标文件的量化比较,标准难以确切掌握,往往需要评标委员会协商,评标的随意性较大、科学性较差.其优点是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可以直接对话与交流,交换意见和对讨论比较深入,评标过程简单,在较短时间内即可完成,但当成员之间评标悬殊过大时,定标较困难。


怪现象之九:医院二次砍价格

    医疗机构在实际采购时,在省级招标确定的价格基础上,与供应商进行“二次谈价”,并通过“二次谈价”来压低实际采购价格。尽管国家政策一再禁止,但在省内,二次议价却十分常见。


怪现象之十:国企外企两重天

    近年来,我国国内药企的药品价格普降60%%以上,而外资企业的非专利药降价只有25%%左右。这样的厚此薄彼还仅仅是“肉眼可见”。

    耿鸿武表示,这十大怪现象的存在,导致药品招标始终成为公众热议、诟病的话题。因而,药企需要认清招标的本质。如果不克服上述十大怪现象的招标制度,一定无法获得良性生存。


药品集中采购规则 不变中也有变化

    那么,为了更好的实施招标,实现国家招标制度安排的目的、规范各地的招标行为,需要怎么做呢?耿鸿武表示,当下,各药企需要做到以下五点:

    一是,关注价格规则:限价规则、基准价确

    二是,关注评标方式:综合评议法和双信封;技术标和商务标;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

    三是,关注组别划分:按剂型分组,按规格和含量分组,合并剂型

    四是,关注质量层次划分:划分三、四、五

    五是,关注配送选用:谁来选、选多少、啥条件和责任


    耿鸿武强调,这五点是在药品招标15年的历史中不变的变化,掌握以上几点,基本能掌握药品招标的基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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