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辽宁省卫生厅获悉,辽宁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新近出台的《辽宁省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全省民营医院发展目标:力争通过5至10年的努力,使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床位的数量大幅度提升,机构和床位数量到2013年达到全省总量的40%和10%,2015年达45%和17%,2020年达50%和25%。
针对医疗工作实际,辽宁省提出了具有辽宁特色的具体措施,包括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经批准,民营医疗机构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等辅助检查项目采取结果互认或其他方式,与公立医院实现资源共享;积极推进医师多地点执业,除医师多地点执业试点城市外,采取政府牵线或医院自主合作的方式,大医院与民营医疗机构建立对口支援或资源整合关系后,公立医疗机构的医师以对口支援的形式,在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多地点执业;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中平等吸纳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在相同资格条件下,非公立医疗机构优先;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大型设备;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的各项政府指令性任务,与公立医院享受同样标准的政府资金补偿。
省编办正式批准在省卫生厅设立民营医院发展与医疗服务管理处,以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的具体指导。省卫生厅将采取积极措施,为民营资本来辽宁办医进行衔接,目前一些项目正在洽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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