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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药品挂网采购方案核心条款解读

2014-10-29      来源: 赛柏蓝   访问量:481    在线投稿

  10月27日,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公布了《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实施方案(2014年版)》,赛柏蓝对该方案的核心条款作简要梳理:

  一、采购模式

  采取挂网采购模式,常用低价药品在日均费用标准范围内,其他药品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由医疗机构与挂网的生产企业议定成交,实行网上交易,阳光采购。

  二、采购周期

  挂网采购实行动态管理。常用低价药品以半年为周期动态调整。其他药品以1年为周期;已挂网的品种在周期内不得擅自撤销挂网,未挂网的品种期满后可重新申报。每年根据外省新的中标价和市场交易价格,对挂网最高限价进行重新核定。

  三、采购范围

  挂网采购目录分为常用低价药品清单、江西省廉价短缺药品目录和限价挂网采购目录。

  (一)常用低价药品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低价药品清单,按照《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1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廉价短缺药品目录。按照“供应紧张、疗效可靠、临床必需,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的原则,以江西省2009年度不限价不竞价药品目录为基础,经专家遴选产生。

  (三)限价挂网采购目录。除国家特殊管理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清单、廉价短缺药品目录外的品种,均属于限价挂网采购目录。

  四、报名条件

  其中有两条值得注意:“工业企业2011年以来有生产假药记录的企业,不接受其报名。”“配送企业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2011年以来有经营假药记录的企业,不接受其报名。”

  五、质量层次

  常用低价药品清单、江西省廉价短缺药品目录的品种不划分质量类别,限价挂网采购目录中同通用名的药品按剂型、规格进行目录分组后,划分四个质量类别。

  **类别:化合物专利药品、原研制药品。

  第二类别:单独定价药品、获*********奖项药品、国家一类新药、国家保密处方中成药。

  第三类别:欧美认证药品、进口药品、进口药品首仿、新版GMP认证药品。

  第四类别:其他药品。

  六、限价原则

  常用低价药品清单,按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政策执行。

  廉价短缺药品目录,属于常用低价药品的,按常用低价药品政策执行,不属于常用低价药品的,根据是否为政府定价品种分别制定最高限价:

  属政府定价的品种中,人血白蛋白等血液制品的限价不得高于国家或江西省发改委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其他政府定价的品种以国家或江西省发改委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加价率后的价格作为限价;

  非政府定价品种以江西省和5省的平均中标价作为限价,没有中标价的由医疗机构与供货企业议定成交。

  七、限价目录

  同质量类别同目录分组的品规制定同一限价,限价按最小制剂单位计算:

  1.3家及以上报名的品规,以江西省平均中标价和河南、山西、湖北、安徽、湖南5省(以下称5省)平均中标价的平均值作为限价;

  2.1家或2家报名的品规,以江西省和5省中标价的最低价为限价;

  3.同质量类别同通用名不同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的限价需符合差比价规则,国家或江西省发改委定价文件未按差比价规则制定零售价的品种,限价可不执行差比价规则;

  4.国家或江西省发改委调整零售价的限价同比例调整;

  5.江西省和5省均无中标价且不适用差比价的品规,取2011年以来所有省份最新采购价(包括中标价和挂网价)作为限价依据。3家及以上的以外省平均中标价作为限价,1家或2家的以最低中标价作为限价;

  6.非政府定价国外化合物专利药品与国产药品在同一质量类别时,前者按本企业的中标价计算其限价,取江西省和5省中标价的最低价为限价,江西省和5省无中标价取其他省份的最低中标价为限价;

  7.下一质量类别的限价不得高于上一类别的限价;

  8.有2家或2家以上单独定价或优质优价的,发改委定价相同的为同一限价,定价不同的分别计算限价;

  9.江西省及外省均无中标价且不适用差比价计算限价的品规进入价格谈判,谈判形成的价格作为限价;

  10.所有限价不高于国家或江西省发改委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扣除医疗机构加价率后的价格。

  八、限价确定

  将限价挂网采购目录和廉价短缺药品目录内各品规的最高限价挂网公示,生产企业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提出,经复核后确定并公布最高挂网限价。

  九、低价药挂网

  常用低价药品清单内的品种,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进行网上报价并自行解密开标后全部纳入挂网采购目录。

  限价挂网采购目录和廉价短缺药品目录内的品种,在限价范围内进行网上报价并自行解密开标,接受限价的全部纳入挂网采购目录。

  十、不允许转配送、推荐储备企业配送

  鼓励生产企业对每个挂网品规,在县级及县以上公立医院以设区市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配送,也可由生产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所有品规只允许委托配送一次,不允许转配送;

  属江西省医药储备目录的品种,鼓励生产企业优先选择主管部门确定的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承储企业配送。

  十一、鼓励联合采购、议价成交

  鼓励县级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以设区市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最高限价范围内以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方式进行集团采购。

  也可由各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的采购需求,在最高限价范围内,与供货企业议定成交。

  十二、新版GMP优选推荐

  各级医疗机构优先选择通过新版GMP认证生产企业的产品。

  十三、自行采购

  廉价短缺药品由医疗机构自行采购,其他纳入挂网采购的药品,医疗机构只能从挂网药品中采购,不得采购挂网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

  十四、动态价格管理

  每年将根据外省新的中标价和市场实际交易价格,对挂网最高限价进行重新核定。发现交易价格虚高的品种,经调查核实后即时调整其挂网最高限价。

  十五、赛柏蓝的总体评价

  今年1月,该中心曾公布了《2014年度江西省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稿(但最终的正式稿没有看到)。整体政策取向较为温和,在剂型分组、限价设定、综合评分等多方面基本继承了近年来大多数省份使用的操作方式,而在质量分层(特别是竞价组)方面甚至更为细致,较此前较为严厉的广东招标方案有明显缓和。

  5月4日,该省又发布了《关于增补2014年度江西省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目录的通知》,似乎要启动非基药招标。当时,招标增补品种的范围包括:一是目录中未包含的通用名的品种;二是目录中同一通用名下未包含的规格、剂型。

  8月下旬,该省又公布的《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实施方案(2014年版)(征求意见稿)》,彻底合并基药与非基药,抛弃过去的“双信封模式”,转向“集中挂网模式”.

  总体看来,江西此次大大降低了市场的准入门槛,有如一个大集市,大家都可以进入,遵照监管者的规则自由买卖,但市场的竞争压力也是可想而知的,加上鼓励医院联合采购、二次议价,更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说残酷也一点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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