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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口腔医学专业设置标准

2013-12-02      来源: 中国口腔网   访问量:538    在线投稿
    一、专业设置基本依据
  1、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规格适应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需求。
  2、专业设置符合规模效益和布局合理的原则。
  3、办学指导思想明确,有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
  4、有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有健全的专业组织和业务管理制度。
  二、专业教学组织
  1、设置口腔医学专业学科,下设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口腔修复学等教研组,相近课程可以合并建组。
  2、专业学科主任应具有高级职称和较高教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管理水平。
  3、教研组组长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一定教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管理水平。
  三、专业师资配备
  1、专业教师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教师任职资格。
  2、专业课教师中,本校专、兼职教师不少于80%。
  3、外聘专业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有正式聘任手续并相对稳定。
  4、专业课教师数与本专业在校学生数(含毕业实习生)之比为1:25~1:35。
  5、以每年招收两个班为基数,各门课程的师资最低数量分别为: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各2名,口腔组织学及病理学、 口腔预防保健学各1名。两个班以上按比例适当增加。
  6、专业课教师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不低于60%,高级职称者不低于 15%。
  7、专业课教师每3年应有6个月(可累计)的临床或专业实践时间。
  四、专业设施
  1、设置口腔临床实验室(含口腔颌面颈部解剖、口腔预防保健学、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其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口腔修复学实验室(含牙体解剖、包埋与热处理、焊接与铸造、打磨抛光、烤瓷等),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模拟临床示教室(含口腔颌面放射,如学校有附属口腔医院或口腔门诊部者可不设此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各实验室有相应的准备室、标本模型陈列室等。功能相近的实验室可综合使用。
  2、专业课主要实验设备见附表。
  3、专业课的实验开出率,应达到教学计划和大纲规定的90%以上。
  4、有含核心期刊的三种以上专业杂志及专业课教学所需的挂图、标本、模型、视听教材。
  五、毕业实习
  1、有相对固定的社区实习基地及县级以上实习单位。
  2、有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实习大纲规定项目的完成率应达90%以上, 并有出科考试。
  3、实习单位有专人负责实习工作,各实习科室均有带教老师。带教老师应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和医(技)师以上技术职称。
  4、学校有实习管理组织和完善的实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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