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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药房涉嫌销售假药,消费者维权路漫漫!(附药店涉及到的系列问题)

2016-07-26   作者:整理人立夏    来源: 连锁药店   访问量:751    在线投稿
【导读】涉事药房则是否认售卖过该批次药品,并称张先生没有证据证明他所指的假药是从药房里购买的


        “正规的连锁大药房里,竟然也会卖假药!”7月19日,市民张先生致电大河报96211热线反映称,他在郑州一家正规大药房里买的药,服用后发现口感不对,他将剩下的药品寄往生产厂家进行鉴定后,厂家回复称他寄来的是假冒药品。


        对于张先生的质疑,涉事药房则是否认售卖过该批次药品,并称张先生没有证据证明他所指的假药是从药房里购买的。目前,郑东新区食药监局已经介入此事调查。


张先生购买的假药


市民投诉:无意间咬开一颗药,发现味道不对劲


        市民张先生家住郑东新区的正光北街上,因为患有冠心病,他在2015年3月份做了心脏支架手术。手术后,遵照医嘱,他需要长期服用一种名叫“波立维”(通用名为硫酸氢氯吡格雷)的药品,“需要长期吃,不吃会有生命危险”,张先生说,这种药全国只有一家药厂生产,价格还比较贵,市面上一盒的售价一般都在一百二十元左右。


        在2015年12月份,张先生有一次偶然路过了正光北街上的一家捻草堂大药房,看到该药房正在做打折销售,一盒波立维的售价只要95元,张先生一口气就买了十几盒。服用一段时间后,在今年2月份的一天,他无意间咬碎了一颗波立维药片,发觉药的味道不对劲儿:“这种药一般是直接吞服的,但是我以前也曾经咬碎过一颗,口味是咸的,非常咸,但是这一次我咬开之后,药的味道是苦的。”奇怪之余,张先生又仔细看了看这个药的包装盒,也和以前的包装盒不太一样,意识到这些药可能有问题,张先生随即将剩下的药寄到了生产厂家进行鉴定。


        今年4月11日,波立维的生产企业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给了张先生回复,明确他寄来的药品是假冒的。


        张先生给记者出示了一份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发给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申请调查函,上面写明:根据样品包装鉴定结果,张先生提供的产品批号为4A812和5A428的“波立维”调查样品铝板与我司同批号留样产品相比,有明显区别。可以断定调查样品有明显假冒及仿制的痕迹,非我公司的包装产品,应为假冒药品。函中,生产企业还请求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假药事件予以调查。


        这个结果让张先生大吃一惊,“正规的连锁大药房,也敢卖假药?而且还是这种救命药,这要是一旦出问题,就是生命问题啊!”张先生说,他当时就向食药监部门进行了举报,不过至今都没得到回复,涉嫌卖假药的捻草堂药房也没有给他个说法。


张先生所买的假药和生产企业的回复


药店回应:没有证据表明假药是从药店买


        记者查询了解到,捻草堂大药房是一家连锁药店,在郑州市有多家分店。张先生称,他买药的地方是位于郑东新区正光北街与陈庄街交叉口的一家捻草堂大药房。记者于7月19日下午去到这家药店,进店后询问是否有卖波立维,店员明确回复称没有。


        记者随后表明了来意,该店的一位朱店长在电话中,承认药店在2015年底曾经卖过波立维,但她否认曾经卖给过张先生。


        朱店长称,他们店在2015年底,曾经采购过一批波立维药品,数量很少,“当时是为了搞活动,才进行了打折促销,每盒售价95元,比进货价还低,早就卖完了,店内已经没有了”,朱店长说,张先生曾向郑东新区食药监局投诉过,食药监局在今年5月份也来店里检查过,并没有发现问题。记者随后提出想查看一下采购该批次药品的相关手续,朱店长称,这些药品的相关手续都齐全,但是并不方便给记者看,对于记者的其他疑问,她也无权回复。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郑州捻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黄女士。对于张先生的质疑,黄女士明确予以否认。她称,此前在接到张先生的反映后,她就对药房销售过的波立维进行了检查,没发现有张先生所指的那个批号的药品,而且,张先生也没有证据证明他的假药是从捻草堂正光北街店购买的。黄女士说,张先生之前与他交涉时,提供的小票是他在捻草堂另一家药店购买波立维的小票,并不是正光街店。


        对此,张先生解释说,从他**次买药,到他发现问题,时间过去了两三个月,当时买药的小票早已丢失.后来得知药品是假冒的之后,捻草堂正光街店的波立维早已卖完了,他为了搜集证据,就立即去了捻草堂另一家药店,购买了几盒波立维,并保存了小票作证据。


        张先生还称,他是捻草堂大药房的会员,他每一次在捻草堂买药,会员卡上都会有记录,这个足以证明他在捻草堂正光街店购买过波立维。至于他后来从另一家药店购买的波立维,现在还没有拆封,他也准备寄去厂家进行鉴定。


生产企业发来的回复


食药监部门已介入调查,目前尚无结果


        针对此事,张先生称他早就向郑东新区食药监局进行过投诉,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快两个月,食药监部门还没有明确的回复。


        前日下午,记者致电郑东新区食药监局询问,该局负责调查此事的一位雷主任回复说,她们在接到张先生的投诉后,就立刻展开了调查,对张先生投诉所牵涉到两家药店,她们都去了现场检查,但是两家药店的波立维都卖完了,他们无法取样鉴定,现在只能通过药店的台账和进货手续进行核查。


        雷主任称,因为购进渠道和供货方不在他们的辖区内,所以需要供货方所在地的食药监部门配合调查,此前他们已经向对方发出了协助调查函,目前还没有收到完全的回复,不过应该很快就会有结果。(以上内容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


附:药房一度触及到消费者的权益,如何去避免???


——合法经营,假药、劣药等永不进入药房!


所谓的假药劣药

一、什么是假药,什么情况下按假药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二、什么是劣药,什么情况下按劣药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所以药店要注意避免出现以下情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处罚:

《刑法》**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主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处罚:

《刑法》**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1、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五、现象:

药房说“苦”——天天被举报!

消费者说“苦”——天天买却被“假”、“骗”、“坑”!

六、而对于消费者怎样识别假、劣药品,避免上当受骗?这些细节也是药店要极其注意的:

1.标签是否齐全:购买整瓶、整盒的药品,要先看标签印刷得是否正规、项目是否齐全。国家规定药品的标签必须印有注册商标、批准文号、药品名称、产品批号、生产企业。其中商标和批准文号尤为重要,如果没有或印刷得不规范,即可视为假药。

2.查看效期用药品外观:无论针、片、丸、粉和水、酊剂以及药材,凡见有发霉、潮解、结块或有异臭、异味、片剂色泽不一致者,即可视为劣药。标签上都印有效期,凡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也可视为劣药。

3.不从非法途径购药:游医和地摊药贩等人为了赚钱,大都使用“奉送”或“无效退款”等骗术卖假药;街头墙上张贴的广告,吹虚所谓“******秘方”、“******”某种疾病的药,基本上都是假药。

七、发现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存在问题怎么办?

如果对购买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有怀疑或者发现质量不合格的,请保留相关证据,包括购买的药品、医疗器械及其包装、购买发票或小票等销售凭证,然后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各自做好自己的那“一亩三分地”,也许就会相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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