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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销售处方药 奖励50万!

2016-07-11      来源: 药事汇   访问量:568    在线投稿
【导读】对于经常使用的感冒和消炎类处方药,如阿司匹林,诺佛沙星胶囊,依然是属于严格要求处方类销售的范围内。

        三次发现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但是也可以看出,本次规定对民间反应强烈的问题做了补充,一个是慢性病患者的医嘱可以多次使用。另外,对于紧急性药物使用也有了针对性的措施。应该说,这是进步的地方。

        只不过,对于经常使用的感冒和消炎类处方药,如阿司匹林,诺佛沙星胶囊,依然是属于严格要求处方类销售的范围内。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起因是,当地媒体曝光了一些药店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引起海南省食药监局高度重视。为加强对药店销售处方药的监管,海南省当局出台《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店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专项整治的通知》,采取一系列整治措施和行动,包括与药品零售企业签订《药店诚信经营承诺书》、制发《处方药销售登记簿》等: 

        一、出台了最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对**次发现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店,一律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顶格处罚1000元;对第二次发现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店,一律责令停业整顿3至7天,并顶格处罚20000元;对第三次发现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店,一律按情节严重论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考虑到群众慢性病长期用药需求以及疾病突发情况紧急,制订了方便群众用药的便民措施:需要长期使用固定药物控制和治疗的慢性疾病用药,患者可凭有效病历本中的用药医嘱量购买;对急症、急救和紧急处理用药,可限量销售2次剂量的处方药。

        三、三次召开全省电话电视会议,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对药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要求各市县局于7月8日之前完成**阶段的整治工作。 

        四、召开全省零售连锁企业负责人约谈会,传达了相关政策和文件要求,要求企业签署《药店诚信经营承诺书》并开展自查。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合理用药,强调滥用抗生素的危害,促进药品分类管理实施到位。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药店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

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目前我省普遍存在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情况,这对公众用药安全构成了危害和隐患,反映出我省市县食药监管局在这方面的监管工作不到位。为切实加强处方药销售的监管,规范药店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要求各单位从即日起立即开展药店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从发文之日开始。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药店销售必须严格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时,必须将处方留存备查,原处方不能留存的,可以以电子照片、复印等形式留存,同时留存患者的联系电话。否则,一律不得销售。

 

(二)对应当登记销售(“双轨制”处方药)的处方药未进行登记销售。对其他未作严格要求的处方药,销售人员必须充分了解顾客既往用药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后方可销售。

 

(三)经营药店不得经营的药品。

 

(四)未经执业药师(含电子远程审方)审核即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或远程审方设备损坏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三、方便群众用药的便民措施

 

考虑到群众慢性病长期用药需求以及疾病突发情况紧急,以下情形可对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进行登记限量销售:

 

(一)对需要长期使用固定药物控制和治疗的慢性疾病用药,患者可凭有效病历本中的用药医嘱量购买。必须留存病历首页、病情诊治和医嘱用药页复印件。该类处方药销售不含国家有特别规定无处方严禁销售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等。

 

(二)对急症、急救、紧急处理用药,可限量销售2次剂量的处方药。

 

以上处方药销售必须经执业药师审核,并填写“处方药销售登记表”,完整登记销售处方药的具体品种名称、批号、数量、时间以及患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促进药品分类管理实施到位。群众理解和配合是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基础,各市县局在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开展政策宣传活动,要求药店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处方药规范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图片,如《海南省药店经营十不准》等。



附:

海南省药店经营十不准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药店经营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十不准”: 


一、不准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保健食品、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化妆品和医疗器械。 

二、不准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保健食品、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化妆品和医疗器械。 

三、不准超范围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 

四、不准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或转让许可证或柜台。     

五、不准违规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六、不准非药店员工在药店内推销药品。 

七、不准无处方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八、不准开架销售处方药。 

九、不准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推销、欺骗、误导消费者。 

十、不准悬挂、张贴各类虚假违法广告。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该罚款的一律从严处罚,该吊销许可证的一律吊销许可证,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对药店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将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我局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保证举报人合法权益。全省投诉举报电话:12331。 



五、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专项整治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职责,严肃工作纪律,依法从严打击药店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

 

(一)对**次发现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店,同时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和《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款规定,一律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顶格处罚1000元罚款。

 

(二)对第二次发现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店,依据《药品管理法》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一律责令停业3至7天整顿,并顶格处罚20000元罚款。

 

(三)对第三次发现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店,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一律按情节严重论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对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检查处方药购销记录和留存处方的药品数量是否一致。对处方药的销售记录追溯从本通知发文之日始。

 


海南省食药监局发布通知后,下属各地食药监部门随即展开行动,以下整理了海南省食药监官网发布的各地情况反馈(截至发稿日):


万宁市:(截至7月5日)共检查药店214家(覆盖率达到100%),查处违法销售处方药的药店5家,责令整改29家。 


屯昌县:(截至7月4日)已检查药店74家,检查率100%;暗访药店74家,暗访率100%;暗访发现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店10家,分别对10家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店处以1000元顶格处罚,共罚款10000元。 


乐东县:(截至7月1日)共检查了64家药品经营企业,其中12家药品经营企业因违规销售处方药被处罚,11家药品经营企业则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被警告。该局已对23家违规药品经营企业作出了责令整改。 


儋州市:(截至6月30)共查处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法案件59件,罚款累计35900元,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86份。


洋浦经济开发区:(截至6月29日)共组织检查零售药店11家,覆盖率达到52%;组织暗访21家,覆盖率100%。对检查和暗访发现的5家违规药店均处于1000元的顶格处罚。(以上部分内容来于**药店财智、海南省食药监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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