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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QQ群非法销售的药品

2016-06-28      来源: 法务中心与审计中心   访问量:925    在线投稿
【导读】利用网络的便利条件,剑走偏锋、违规经营,刮号冲货倾销,严重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

         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的发展,互联网+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但部分人员却利用网络的便利条件,剑走偏锋、违规经营,刮号冲货倾销,严重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



        张家口市药监局接到举报,在某物流公司有非法经营的药品,药监局马上协调张家口市公安局共同赶赴物流公司进行处理。


        当场查获一批通过QQ群非法销售的药品,该批药品因涉嫌非法经营行为,被公安局食药支队予以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3.jpg


        目前窜货群已经引起全国公安机关和药监部门的注意,公安机关已经全面监控窜货群非法经营情况。


        也希望市场人员发现此类窜货行为及时举报,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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