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定点零售药店主要存在“药师不在岗”等问题的监管将更加严格
从市人社局获悉,中山市重新拟定了《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试行办法》。市有关部门对‘两定’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定点零售药店主要存在“药师不在岗”等问题的监管将更加严格。(5月18日《中山商报》)中山市人社部门在扩大“两定”机构医保范围的同时,对“药师不在岗”等“两定”机构中的突出问题将进行更严格的重点监管,积极意义无需赘述。然而,单就“药师不在岗”问题,通过考察不难发现,破解之策非监管一途可以完成,更非人社部门一家所能达到。报道中“药师” 指常驻药店的执业药师,其是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并将资格证书的执业地址注册为所在药店的药学专业人员。职责是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这被简称为“药师在岗”。换言之,开办药店必须配备驻店药师。现实尴尬却是,药师不在岗的情况各地所在多见。问题表征在药店和执业药师两端。药店,多“租借”药师证,虚挂驻店药师。有专家表示,在三线城市,执业药师在职在岗的几率最多不会超过三成;执业药师或成“摆设”,在岗不履责,或“一仆多主”,难以分身到岗。与此伴生的更严重问题是违规销售处方药,按规定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此类药。不少地方的药店却阳奉“阳违”,挂着“药师不在”牌,仍在销售处方药。如斯种种,不仅是医药零售行业和执业药师行业的双重行业失守,更危害了药品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这固然与监管作为难以完全到位有关,但一个重要因素是执业药师市场供给不足的问题。目前我国执业药师缺口巨大,全国市场须有200万名执业药师才能形成平衡,而目前注册执业药师尚不足30万名,而在一线指导公众用药的就少而更少。部分药品经营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在开店之初重金聘请执业药师担纲驻店药师,开业之后却将驻店药师一脚踢开;也与在零售药店的待遇低,情愿将执业药师证挂在药店少拿点费用,也不想在职在岗。出现许多药师寻求挂靠租用的怪现象,形成一种畸形的供需关系。特别是,由于驻店药师由药店聘任,店方聘用其目的主要为增加利润服务,其一切言行要完全服从药店,因此药师也就丧失了独立性,对处方审核负责,对公众用药安全负责,也就大打折扣。在建构反制“药师不在岗”的机制上,目前我国还很不完善。国外尤其是欧美国家,如果药师不在岗,药店擅自将药品销售给消费者,将会受到管理部门注销其药师执照等最严厉的惩罚。但是在我国,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鉴上,破解“药师不在岗”,关涉市场供给、准入、退出等多个层面和环节,也需食药监、社保等部门的联动,需要顶层设计发力,也需要地方探路。中山,不妨在此方面先行先试。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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